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是一所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前身为锦州市法律顾问处,是1979年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后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原为县团级事业单位,构成人员既有来自检、法系统及复转军人中的人才,又有政法院校毕业生。成立之初,华英就以业务精湛享誉省内外。
1987年,按照规范律所名称要求,锦州市法律顾问处更名为“锦州第一律师事务所”,后又分立出锦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1996年,《律师法》出台,其后,根据司法行政命令,两所合二为一,更名为“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寓意“咀华含英 向法而生”。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是名副其实的培养律师人才之地,该市第二家及后续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大多由华英抽调律师人才担任,被誉为锦州律师的摇篮。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业务需求量的激增,律师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众多的合作、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一批敢为人先的华英人勇立潮头,他们坚守法治信仰,争做法律追梦人。以华英人的务实、担当、敬业,分别在北京、上海、大连、青岛等大中城市办所或执业。不仅拓展了业务新领域,也扩大了华英影响力,华英已俨然壮大为一家开放包容型的国办律师事务所。
2001年,伴随着《律师法》的修改,华英积极转变思路,创新谋求发展,由一家国办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完成体制机制的转变,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实现涅槃重生。
如今,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广聚英才,已经是一个有二十余名法律人才的综合性团队。业务涵盖民商、经济、刑事、行政类等各领域,尤其是多年为锦州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业、银行等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该所同时面向社会百姓代理诉讼案件,以服务当事人为导向,用心提供满意的服务,使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利益优化。坚持以回馈社会为己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四十余年风雨兼程,披星戴月,几代华英人默默耕耘,薪火传承。陆续培养出了以张子耕、袁翠华、王志华、邓建功等为代表的誉满辽宁老一辈律师,先后荣获“优秀律师事务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反家庭暴力工作先进集体”等上百项荣誉。参与解决数万起诉讼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锦州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面对荣誉与成绩,华英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坚信“专业成就梦想、诚信铸就未来”,以不负韶华的逐梦精神,在一次次的蜕变与升华过程中,实现自我突破,自我成长。鲲鹏展翅九万里,扶摇直上冲云霄!面向未来,华英整装待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面对新使命,定有新作为。“华英律师”斗志昂扬,奋勇当先,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扬帆再起航,开启新征程,续写新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