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贵才
肖贵才,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1986年6月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x1071988103x5456。执业信条如下:
1、执业信条:受君之托,忠于君事。接受委托后,即以忠诚之心办理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实践具体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办案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最大的努力收集研究有利于委托人诉求的证据材料,证明委托人诉求的事项真实,以最大的努力穷尽学习与委托人诉求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世俗认可的道理,论述委托人的诉求事项合法。
3、执业标准:按委托人的意思谋事,依法定程序办案。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和委托人共同谋划案件的全局和局部,务使名正理充;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人做好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务使程序合法。
4、业务侧重:刑事、行政和申请再审案。本律师经三十余年在办案实践中摸索探讨,略有感悟,自觉有点办好刑事、行政和申请再审案件的信心,诚恐言过其实尔。
5、服务态度:自省自改,欢迎批评。予自感偏固有余,灵活太多,语冷气燥,虽日警之而微。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欢迎批评、指教,以利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