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31期
商品房交易需要一段时间办理一系列的手续,中间就有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导致退房的情形出现。那么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呢?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开发商在预售房产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且在购房者提起诉讼之日也未取得该证等。
3、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买受人退房的情形。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构成根本违约或因政府政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卖合同可以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要求退房。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受人有权退房。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人的居住健康,或是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的,购房者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8、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9、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10、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开发商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一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若是购房者出于自身考虑不周等因素提出退房的,在法律上看,属于私自违约,只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在此种情况下提出诉讼,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