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08期
五花八门的婚前协议,让小伙伴们不由得心中打鼓:这些协议能签吗?我是不是亏了?协议能有效保护我们的婚姻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现行法律并无对婚前协议的规定,因此婚前协议的内容没有统一内容要求或格式标准,不过婚前协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双方对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3.双方对一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4.双方对婚后家庭消费开支的分担。
5.家庭重大事宜的决策。
6.夫妻的忠诚义务。
7.一方的过错责任。
8.协议生效条件。
9.双方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那么,什么样的婚前协议才是有效的呢?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然而,在大家关心的夫妻忠诚义务问题上,并不是协议上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比如这些情况下协议就不被法律保护:
1.协议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及以暴力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等: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暧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
2.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3.违背公序良俗或违背社会常理: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
4.“胁迫”:如在“捉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承认出轨。
相爱容易相守难,夫妻之间想要长久地建立安全感就更难了。与其套路满满,还不如以真心相待,用心经营婚姻,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