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人寿保险时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14
文章来源:http://jzhyls.cn
2018年第344期
一、人寿保险的投保对象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其他:如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买人寿保险应注意什么?
(一)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同时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两项规定限制。
(二)对受益人的指定要合法。《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三)选择合适的交费方法。同一个险种,往往有多种交费方法可供保户选择,如一次交清全部保费的方式,按年、半年、季、月交纳的分期交费方式等。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保户,从根本上说,并不存在“哪一种更优惠“的问题。因此,要看哪一种方式对您更合适。例如,对于现在收入比较丰厚,但收入不够稳定的人来说,采取一次性交清是比较稳妥的方法;对于收入稳定的人来说,如果采用年交方式,并延长交费期间,可以使交费更加轻松,也可获得更大的保障。在付款方式上,保险公司也提供了多种途径供您选择。主要有:1、保险公司派人上门收费;2、保户自己到保险公司交纳;3、委托银行自动转帐。其中委托银行自动转帐可能会有一些优惠。
(四)遵守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书面告知有关重要事项。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隐瞒,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还有权不退保费。
(五)索要统一收据。交付保险费时,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意相信和接受营销员个人出具的借条、收条等。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您务必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则应将所收保费全部退还给您。
(六)注意保险生效时间。我国保险公司一般规定,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保险才开始生效。请询问您选择的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