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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中的几个误区
发布时间:2020-07-14
文章来源:http://jzhyls.cn

2020年第402


  误区一:出轨可以净身出户。

  认为只要一方出轨,就可以让对方分不到一毛钱,净身出户,是绝对错误的。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误区二: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就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然后负债一方去外地躲债,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债务。 
  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可判决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假离婚还有另一个风险,虽然双方关于债务的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双方的离婚是有效的。如果今后一方想要复婚另一方又不愿意复婚或者已经和其他异性结婚了,想要复婚的一方是无法单方面复婚的。 
  误区三:事实婚姻。
  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后,则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吗?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是否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要看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还是之后。 
  在该日之前符合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结婚的实质要件方能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婚姻登记(也就是领取结婚证)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 
  除此之外的一切形式,不管是摆酒席、举行仪式还是签协议、送彩礼、共同生活,都不能成为《婚姻法》上的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无论多久,哪怕有了小孩,在法律上也只能按同居关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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