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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约定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0-07-13
文章来源:http://jzhyls.cn

2015年第172

  “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实践中,所谓“分手费”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协议、可能是打的“欠条”。分手费给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约定的“分手费”,实质是对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给的补偿。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适用民法和合同法规定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因此,哪怕约定的钱款数额较高甚至达到或是超过全部共有财产,如果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该履行给付义务。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终止分居时,约定的分手费。
  婚外情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基于此行为形成的“分手费”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会处于纵容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或者支持已婚者违反婚姻法规定和欺骗他人感情的不公正境地,会对社会产生不正确的诱导作用。
  三、双方均无配偶者同居,终止分居时,约定的分手费。
  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分手费”约定,结合各案的不同具体情况,以及各地法院系统的认识不一,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如想主张,建议协议内容一定要尽量具体,并且保留同居期间其他相关证据,因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与感情等均是一种代价,不能仅让对方出具一张“欠条”就认为合法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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