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
telephone
0416-2121425
子女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14
文章来源:http://jzhyls.cn

2018年第303期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约定不付抚养费,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大标准来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孩子上大学还要给抚养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故孩子上大学后就不能再要求给抚养费了。
联系我们:0416-2126928
联系我们
0416-2121425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免责声明:本网站信息仅供参考,华英律师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华英律师版权所有
辽宁华睿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辽公网安备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