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362期
一、2018年10月1号正式施行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医疗事故,涵盖了所有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医学方面的知识,还涉及医事法律以及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并且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比较少,一般都要区分医院和患者具体的责任比例。
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患者可以主张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应该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根据处理途径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要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新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而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四、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严重者可能会构成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损害鉴定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对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进行的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患双方要共同委托或者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是极有可能不被法院采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