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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2020-07-14
文章来源:http://jzhyls.cn

2019年第363期

  通常遇到顾客在酒店洗手间里滑倒摔伤的事情,酒店会因已经在洗手间张贴有“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而认为自身没有责任。其实不然,即便事先贴了警示标识,也并不一定能免除责任。 

  王女士过生日,邀请好友刘某等人来到某酒店聚餐。据刘某讲:”当时王女士穿着一双平底鞋,席间喝了点啤酒。就餐结束后,刘某和王女士一起去了洗手间,从洗手间出来往下走的地方有个台阶,王女士脚下一滑,就从台阶上摔下来了。”刘某说,她见状叫了几个朋友过来一起搀扶着王女士出门。 
  王女士说:“我被搀扶出来的时候,酒店里的一名工作人员还上前关切地询问,跌得严不严重,是否需要去医院?当时我就感觉左脚有点疼,以为没什么大碍,就回家了。”第二天下午,王女士左脚疼痛得越来越严重,去医院一查,被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由于医药费的承担问题与酒店无法达成协议,王女士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酒店辩称:“我们之前就在洗手间多处醒目位置张贴了‘小心台阶’‘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酒店对于洗手间内这种地面随时可能存在水渍或湿滑的区域,应尽到防范损害发生的义务,应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没有水渍,及时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原告自身承担60%的责任,被告酒店因地面存有水渍承担40%的责任。
  酒店如果事先没有在洗手间张贴警示标识,就说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酒店事先已经在洗手间张贴了警示标识,也未必没有责任。比如本案中,酒店即使事先在洗手间张贴了警示标识,也不能用这个理由来免除洗手间地面有水渍的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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