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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20-07-13
文章来源:http://jzhyls.cn

2013年第57期

案例:

  何某(男)与许某(女)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2007年前后,何某以出外打工为名离家,此后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杳无音讯。现许某想提出离婚,询问如何办理,是否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何某失踪?


解答:
  《婚姻法》第32条最后一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该规定的设立,是指一方已被法院宣告失踪而提出离婚的情形,仅是将宣告失踪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而并非为一方下落不明的案件创设前置程序。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出了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为此,本案中许某不必先向法院院申请宣告失踪,而是可以直接提出离婚诉讼。但许某要提供何某下落不明的证据,法院会对该事实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如果下落不明惑失踪未满两年,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本案中,许某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而此类案件的诉讼期较长,因为人民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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