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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的财产继承?
发布时间:2020-07-13
文章来源:http://jzhyls.cn

2014年第124期

案例:

  张某(男)与李某(女)均系二婚,在2000年依法登记结婚。结婚时,张某之女张晓已成年;李某之子李晓当时还不到10岁,与张某李某在一起共同生活。张某自有房产一处,与李某二人共有房产一处,二人存款若干。现张某患病,询问如自己去世,财产由谁继承?

解答:
  如张某去世,则首先确定其遗产范围。包括:(1)张某自有的那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2)因张李二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享有一半房屋份额;(3)存款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张某享有一半份额。以上为张某遗产部分,如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其次,确定张某的继承人。《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可见,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1)妻子李某;(2)张某的女儿张晓;(3)李某的儿子李晓由张某和李某共同抚养长大,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4)若张某父母健在,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
  通过以上分析还能够看出,如果是妻子李某先于张某去世,则继承人发生变化,张某、李晓、李某的父母继承其财产;而因张某的女儿张晓在二人结婚时已经成年,她与李某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故张晓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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