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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是否可以告他诈骗?
发布时间:2020-07-14
文章来源:http://jzhyls.cn

2016年第243期

  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取得钱款、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或者,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还有的犯罪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都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归还借款的主观心态。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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