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24
文章来源:http://jzhyls.cn
2012年第14期
案例:
小李和老张是同村邻居。老张家雇了几个人翻盖房屋,正赶上小李在家没事儿,就说要为老张打打下手,帮着干活。开始老张还客气客气,表示已经雇了人,不用小李动手,但小李坚持帮忙,老张也就没说什么。结果在拆房顶时,小李不慎摔下,造成腿部骨折。事后,小李找到老张要求赔偿,可老张认为自己并没有要求小李干活,是小李自愿帮忙,责任应该小李承担。
辨析:
本案问题是:1.小李义务帮工受伤,老张是否承担赔偿责任;2.老张能否主张自己已明确表示拒绝帮工,而不予以赔偿。
义务帮工,一般是指帮工人自愿、无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这即是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和被第三人侵害两种情形的处理原则。
所以,本案中小李在帮工过程中意外受伤,老张做为被帮工人有义务予以赔偿。
至于老张是否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帮工了,一是不能因为被帮工人没有主动邀请帮工人参加帮工活动,就认定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二是即使老张曾婉言谢绝,应该认为是邻里之间的一些客套推辞,后来默认了小李的帮工行为,这不应视为明确拒绝。